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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F宣布其位於新加坡的新創新中心開幕。匯聚了IFF旗下四大業務部門的相關技術、能力和專業知識,是IFF全球創意、研究和應用網絡中率先完成整合的創新中心。
主旨:訂定「應設置實驗室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