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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公告事項: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字樣及其登錄碼。
衛生福利部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 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所發給之許可證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