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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日起,受理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食品添加物業者之登錄。 輸入食品添加物,其目的為自用,屬輸入食品添加物業者,;製造或加工單方食品添加物;製造或加工複方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
預告訂定「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草案。
「食品添加物、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
「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作業事項」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並修正名稱為「輸入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