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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所有產品絕無使用『蘇丹紅』, 且我司符合我國食品衛生標準規定,敬請安心。
為精進健康食品製造業者之製造管理並與國際接軌,經參採並調和我國食品製造業者及國際相關規範後,訂定「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為求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之申辦作業符合實務需求,使食品查驗登記管理制度更臻完善,並將「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相關規定」納入規範,爰修正本辦法。
訂定「以基因改造啤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EFSC4687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反式白藜蘆醇(trans-resveratrol)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係以雞蛋白溶菌酶(lysozyme)作為起始原料
修正天然食用色素使用賦形劑或其他添加物之來源限制規定。修正以附表規範天然食用色素之來源、主成分及規格要求
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蘆薈,限 Aloe vera 及 Aloe ferox 品種之葉,且應確實完全去皮後,始得加工使用。所含蘆薈素(aloin)為 10 ppm以下。 標示「孕婦忌食」之警語字樣;
L-5-甲基四氫葉酸鈣 Calcium L-5-Methyltetrahydrofolate 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未有營養宣稱之下列包裝食品,得免營養標示:(一) 飲用水、礦泉水、冰塊。(二) 未添加任何其他成分或配料之生鮮、冷藏或冷凍之水果、蔬菜、家畜、家禽、蛋、液蛋及水產品...
訂定「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包裝產品品名標示宣稱為「奶精」,其內容物不含乳者,應於品名之後明顯加註「不含乳(奶)」;乳含量未達百分之五十者,應於品名之後加註「非乳(奶)為主」。前述加註字體應與品名字體大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