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香味化合物不斷地被發現;世界各國加強對食用香料的研究開發;研究食品特徵香味化合物的前體對於開發新香料具有重要意義;香味化合物的前體在食品加工過程中的變化及其機理的研究,為反應型香料的理論研究和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不同的模型,也為反應型食品香料安全性評估提出了研究方向。
本草案係針對原規定中「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飲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00ppm」之上限,修正為 「320ppm」,同時要求該類飲料須標示咖啡因含量。另配合行政程序法規定,將該標準內容條文化,明定本標準之法源依據及施行日期。
「咖啡因(caffeine)」,依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僅得添加於可樂作調味劑使用,用量以食品中咖啡因之總含量計為0.2g/kg以下。對於使用天然含有咖啡因原料(例如茶、咖啡、可可抽出物)之食品,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