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內容:合成矽酸鎂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 96.11.26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
發文字號:衛署食字第0960404844號
附件:「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二條。
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草案內容:修正合成矽酸鎂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至96年12月31日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食品衛生處 (二)地址:臺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2樓 (三)電話:(02)23210151轉104 (四)傳真:(02)23582433 (五)電子郵件:fsawona@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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