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輔酵素Q10(Coenzyme Q10)供為食品原料,為每日食用限量為30mg以下,且應同時加標警語,以提供消費者參考。添加輔酵素Q10(Coenzyme Q10)之食品,須以中文顯著標示「15歲以下小孩、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及服用warfarin類藥物之病患不宜食用」等字樣。
新的香味化合物不斷地被發現;世界各國加強對食用香料的研究開發;研究食品特徵香味化合物的前體對於開發新香料具有重要意義;香味化合物的前體在食品加工過程中的變化及其機理的研究,為反應型香料的理論研究和進一步發展提供了不同的模型,也為反應型食品香料安全性評估提出了研究方向。
凡標有營養宣稱之市售包裝食品,即需提供其營養標示。標示項目: 1.「營養標示」之標題。 2.熱量。 3.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註: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 4.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 5.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咖啡因(caffeine)」,依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僅得添加於可樂作調味劑使用,用量以食品中咖啡因之總含量計為0.2g/kg以下。對於使用天然含有咖啡因原料(例如茶、咖啡、可可抽出物)之食品,則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