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公布,同年八月三日施行以來,在抑制許多浮濫及誇大不實之食品廣告,對於維護國民健康,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確有相當的成效。本署累積了五年實務經驗,為期制度更健全,經廣徵各界意見、通盤檢討後,爰擬具修正草案報院。
膨鬆劑在食品製造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麵包、蛋糕、饅頭等食品的特點是具有海棉狀多孔組織,因此口感柔軟。膨鬆劑指食品加工中添加於生產焙烤食品在加工過程中受熱分解,產生氣體,使麵胚起發,形成緻密多孔組織,從而使製品具有膨鬆、柔軟或酥脆的一類物質。
預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修正內容:合成矽酸鎂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凡標有營養宣稱之市售包裝食品,即需提供其營養標示。標示項目: 1.「營養標示」之標題。 2.熱量。 3.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註: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 4.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 5.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果蔬汁總含量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符合下列規定: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果蔬汁總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並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等同意義字樣...
鑒於一百零三年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名稱變更,爰配合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授權依據。另並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第三條附表二,修正八項膨脹劑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以供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