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對咖啡因攝取之安全評估資料,一般人如謹守均衡飲食的原則,適量飲用含咖啡因飲料(每日咖啡因總量300mg以下),尚不致構成不良影響;惟兒童若攝取較多咖啡因,可能導致暫時性的亢奮、焦躁等行為異常現象,對於孕婦、哺乳婦女,也應限制其咖啡因攝取量,以免影響其胎兒及所撫育嬰兒之健康。
為迎合此消費趨勢,Starbucks 與 Danone SA 於 2015 年 4 月結盟跨入希臘優格市場;Yoplait、Kellogg、Post Holdings, Inc.等亦相繼推出希臘優格主題產品。
修正「食品添加物聚麩胺酸鈉使用範圍及限量」及「食品添加物羧甲基纖維素鈉規格標準」。附修正「食品添加物聚麩胺酸鈉使用範圍及限量」及「食品添加物羧甲基纖維素鈉規格標準」
凡標有營養宣稱之市售包裝食品,即需提供其營養標示。標示項目: 1.「營養標示」之標題。 2.熱量。 3.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註: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 4.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 5.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
本草案係針對原規定中「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飲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00ppm」之上限,修正為 「320ppm」,同時要求該類飲料須標示咖啡因含量。另配合行政程序法規定,將該標準內容條文化,明定本標準之法源依據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