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2023-06-08
更新日期:2023-06-08
發布單位:食品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121301021號
附件: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主旨: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lysozyme hydrolysate)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一、 本規定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訂定之。
二、 本規定所定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hen egg white lysozyme hydrolysate),係以雞蛋白溶菌酶(lysozyme)作為起始原料,經由取自地衣芽孢桿菌 (Bacillus licheniformis) 之枯草桿菌蛋白酶(subtilisin protease)水解,再經過濾及噴霧乾燥等步驟製得。
三、 前點之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供食品原料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附表所列之規格。
(二)限用於供成人使用之膳食補充品,每日食用限量為一公克。
四、 使用本規定之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本產品限供成人使用,對蛋過敏體質者、孕婦、授乳者及慢性腎臟病患應避免食用」之警語字樣。
附表
食品原料雞蛋白溶菌酶水解蛋白規格
外觀 :白色至淡黃色粉末
溶解度 :易溶於水
蛋白質*
(Protein) :80-90%
色胺酸(Tryptophan) :5-7%
色胺酸與大分子量中性胺基酸**之比值
(Tryptophan/Large Neutral Amino Acids ratio) :0.18-0.25
水解度(Degree of hydrolysis) :19-25%
水分(Moisture) :小於 5%
灰分(Ash) :小於 10%
鈉(Sodium) :小於 6%
重金屬
砷(Arsenic) :小於 1 ppm
鉛(Lead) :小於 1 ppm
鎘(Cadmium) :小於 0.5 ppm
汞(Mercury) :小於 0.1 ppm
* :總氮(Total Nitrogen) × 5.30
** :大分子量中性胺基酸(Large Neutral Amino Acids)包含苯丙胺酸(Phenylalanine)、異白胺酸(Isoleucine)、白胺酸(Leucine)、纈胺酸(Valine)及酪胺酸(Tyro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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