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
【發布日期:2015-06-05】 :食品組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1844號
附件:「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1份
主旨:預告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三、「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四、本規定預定自104年7月31日施行。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4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ab1964@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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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告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
- 預告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
- 預告訂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逐點說明
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總說明
為使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業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其現場調製飲料之糖添加量、所含茶及咖啡原料來源原產地、咖啡因含量、果蔬品名之飲料等資訊透明化,以維護消費權益,爰擬具「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全文計六點,其要點如下:
- 一、 法源依據。(草案第一點)
- 三、 連鎖業者之定義。(草案第三點)
- 四、 現場調製飲料糖添加量之標示事項規定。(草案第四點)
- 五、 茶、咖啡及果蔬品名之飲料標示事項規定。(草案第五點)
- 六、現場調製飲料之標示方式規定。(草案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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