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定適用於產品外包裝標示果蔬名稱(含品名)或標明果蔬圖示(樣),且直接供飲用之包裝飲料。果蔬汁總含量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符合下列規定;果蔬汁總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
103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書函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及辦理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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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日起,受理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食品添加物業者之登錄。 輸入食品添加物,其目的為自用,屬輸入食品添加物業者,;製造或加工單方食品添加物;製造或加工複方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
衛生福利部訂定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 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所發給之許可證字號。
預告訂定「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收載之單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應辦理查驗登記」草案。
103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書函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及辦理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