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審查;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食品添加物查驗登記之新案、書函換發、補發、展延、轉移、註銷與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審查,及辦理外銷食品添加物英文證明、加工衛生證明、檢驗報告、自由銷售證明等業務。
果蔬汁總含量達百分之十以上者,應符合下列規定: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果蔬汁總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並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等同意義字樣...
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第(八)類營養添加劑,編號:133,品名:葉黃素 lutein使用範圍及限量
修正「食品添加物聚麩胺酸鈉使用範圍及限量」及「食品添加物羧甲基纖維素鈉規格標準」。附修正「食品添加物聚麩胺酸鈉使用範圍及限量」及「食品添加物羧甲基纖維素鈉規格標準」
凡標有營養宣稱之市售包裝食品,即需提供其營養標示。標示項目: 1.「營養標示」之標題。 2.熱量。 3.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之含量(註:此碳水化合物包括膳食纖維)。 4.其它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含量。 5.廠商自願標示之其他營養素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