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一、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一)經公告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並辦理工廠登記之水產品食品業、肉類加工食品業及乳品加工食品業。(二)所有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及輸入業者。(三)取得查驗登記許可之特殊營養食品業者。
食藥署今天下午舉辦「登錄制度起步走,食添產品為起首」記者會,繼要求國內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必須完成登錄,才能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後,進一步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未完成登錄的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連販售都不准。
食品香料是參照天然食品的香味,採用天然和天然等同香料、合成香料經精心調配而成具有天然風味的各種香型的香料。食用香料的劑型有液體、粉末、微膠囊、漿狀等。
甜味劑(Sweeteners)賦予食品或飼料以甜味的食物添加物。按其來源可分為天然甜味劑和人工合成甜味劑(即為代糖);按其營養價值分為營養性甜味劑和非營養性甜味劑;按其化學結構和性質分為糖類和非糖類甜味劑。
結著劑為製作素肉加工品時,為了重組素肉並成形,所需添加的物質。良好的結著劑需有成膠性及適當的內聚力和附著力,才能使素肉加工產品經過不同烹調處理方式或切割食用時,不會產生碎裂的現象而可以保持產品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