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對咖啡因攝取之安全評估資料,一般人如謹守均衡飲食的原則,適量飲用含咖啡因飲料(每日咖啡因總量300mg以下),尚不致構成不良影響;惟兒童若攝取較多咖啡因,可能導致暫時性的亢奮、焦躁等行為異常現象,對於孕婦、哺乳婦女,也應限制其咖啡因攝取量,以免影響其胎兒及所撫育嬰兒之健康。
台灣有很多想出口日本的食品業者,一直無法知道日本相關的法規,為讓食品廠商進一步了解日本方面相關食品法規,我們建議詳讀以下為日本厚生省食品化學相關規定;日本食品化學研究振興財團提供詳細的食品化學相關資訊,可以從這裡得到一些日本食品業界的相關研究動態
「咖啡因(caffeine)」,依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僅得添加於可樂作調味劑使用,用量以食品中咖啡因之總含量計為0.2g/kg以下。對於使用天然含有咖啡因原料(例如茶、咖啡、可可抽出物)之食品,則不受此限。
- 向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本草案係針對原規定中「茶、咖啡及可可以外之飲料」,若含咖啡因,其咖啡因含量不得超過「200ppm」之上限,修正為 「320ppm」,同時要求該類飲料須標示咖啡因含量。另配合行政程序法規定,將該標準內容條文化,明定本標準之法源依據及施行日期。